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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软件

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V2.2版

2008年税收日期
尊敬的客户:
        上海兴源经济小区2008年度税收日期调整如下:
    
       
    
三月 3日 4日 5日
四月 1日 2日 3日
五月 5日 6日 7日
六月 2日 3日 4日
七月 2 3日 4
八月 1日 4日 5日
九月 2日 3日 4日
十月 8日 9日 10日
十一月 3日 4日 5日
十二月 2日 3日 4日
纳税须知:      
一、账簿的设置
    根据征管法第十九条规定,企业应设置账簿,账簿包括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明细账、总账,一般纳税人还必须设置库存商品明细账(此处易被忽略,切记)。
二、申报纳税:根据征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在规定的申报期限按时办理纳税申报,每月必须8日前在纳税专户中存足应纳的税款。
申报需提供如下资料:1、纳税申报表:流转税方面:依企业的纳税类型,提供相应类型的报表(A增值税B营业税),C附加税报表,所得税方面:企业所得税带征企业提供D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核定征收企业收入总额明细表;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企业每季度结束的次月提供一次E《企业所得税预缴表》;F个人所得税报告表、附表、及其软盘(注意个人所得税软件已升级)G普通发票(本)及普通发票存根联汇总清单,普通发票明细表.3、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须带装订好的抵扣联、作废发票、负数发票(必须先申批后开票)、四小票(海关;航空、铁路和管道等货物运输;废旧;农副产品)的抵扣清单及软盘,其中海关票抵扣时要附a报关单、b购货合同、c委托外贸代理协议、d手续费支付凭证、e付汇证明),农副产品被收购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主管部门书面证明。
三、法律责任:
(一)纳税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将根据征管法第六十条之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将根据征管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联系方式:中山西路办事处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2368号(华鼎大厦)23楼D座。
联系电话:64397543、64398145,联系人:徐小姐、吴先生
松江地址:松江区谷阳北路126号2楼大厅,联系电话:57728619、57820751